作者:李霁(微信名:洛清),清华法学院本科,Columbia法学院硕士,中国/美国纽约州律师,先后在君合与Linklaters从事法律服务工作,近几年在一家世界500强公司中担任资深顾问,负责其中一个事业部在亚太区的法律事务。在从事了近10年法律服务后,于2014年转型为法律猎头,协助跨国公司和国际律师事务所招聘高级律师。联系请发邮件到liji0805@hotmail.com
有多少候选人找工作时,是在offer 阶段谈崩的?很多候选人过五关斩六将,经过重重面试和考验,终于走到了offer阶段,以为就差最后临门一脚了,其实应聘的最重要阶段才刚刚开始。。。
会有少数公司,问了候选人初步的意向后,就直接发正式的offer了。这些公司作风比较大牌,觉得只要给的差不太多,一般候选人都会接offer,实际操作中也杜绝了双方在待遇上扯来扯去的弊端,当然也不可避免存在被候选人拒绝的风险。
但一般在谈Offer过程中,不少公司为了保险起见,会先出一个口头offer,包括薪资待遇(package)和职称(title),期间双方可能会有一些拉锯,在和候选人之间达成初步一致后,再签发正式的offer。当然也有可能公司能给的和候选人想要的存在差距,在这种情况下,有些公司还是会出一个offer:说不定候选人权衡利弊后会接这个offer呢…但也有些公司比较保守,既然给不起,连offer都不发了,不给候选人拒绝自己的机会。事实上,碰到过不少候选人吐槽:以为自己选秀成功了,结果还没来得及得瑟,就被公司放弃了。可见offer谈判过程中的轻重缓急有多重要。
尽管如此,经历了那么多case, 我还是觉得,在公司正式发offer之前,候选人有什么想法和顾虑都应该尽可能地提出来,当然前提是代表你的猎头足够的有经验,知道怎么利用你的优势、用婉转而又恰当的方式与公司做有效的沟通。如果你是自己代表自己,那么只能自求多福了。
公司一旦签发了书面的offer,就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了,尤其是薪资和职称,公司不会因为候选人表达不满意而修改原来的offer 。所以,还是这句话,如果有什么问题,一定要在公司发offer之前就要提出来。当然不排除候选人没有掌握好节奏,要的太多,用力过猛,公司变卦不发offer的情况。
当公司签发了正式的offer,如何接offer同样是很有讲究的。
一般offer都有一个回复期,短则三天,长则一两个星期。不知道是不是学法律的通病,很多候选人认为耗尽这个通知期是自己的权利,觉得拖到最后一天答复是理所应当的事情;更有候选人会认为,多花点时间答复,更能体现自己对选择的慎重,以显示自己不是草率的人;还有些候选人则会担心,之前做了那么久的谈判,公司一发offer,自己就接了,公司会不会有被set up的感觉,所以觉得应该表现出越纠结越好。
作为一名律师,我很能理解上述想法,但是实践告诉我们,大家都想太多了。公司和个人谈offer的过程,不能等同于面对面谈判或者打德州式的博弈。每个offer都是好几个部门一同协商决定的结果,可不可以给更多,那是HR部门的职责,但是候选人意不愿意加入,这才是老板关心的。
候选人爽快地接offer,就是告诉未来的老板,自己是很向往这个工作,很开心可以加入这个公司,这种态度无疑是一个无比积极的信号,对将来在新公司开展工作也有积极的意义。相反,如果不明白已经签发的offer早就呈take or leave的状态,在offer有效期内,还不放弃机会和公司交涉、希望争取更多的权利,或者表现出纠结、犹豫,拖到最后一刻再接受offer,这些行为除了让公司看到你的downside以外,实在不会对你将来的工作存在任何加分。毕竟律师这个职业毕竟还是很讲究人情世故、团队合作以及老板提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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